“医闹入刑”反映我国医患之间纠纷越来越严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矛盾以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律师服务的对象不同,所能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在实践中人们偏好医疗鉴定是有一定原因的,由于医疗领域专业性一级法官并非专业医师,对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等原因,其在对因果关系存在与否认定中往往就把医疗鉴定结论当做定安最重要的证据。
在当前,针对医疗纠纷这列案件的医学鉴定主要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这两种。前者主要由医学会鉴定专家组进行,后者主要有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偏重于因果关系。不同类型鉴定在鉴定内容上各有侧重,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不同。但现实中的制度却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对来年各种鉴定的地位和关系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使成一体的适用标准,所以在各个地区乃至一个地区的各个法官之间可能出现不一样的做法。